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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处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添加日期:2008-07-17 浏览次数:
根据校医院通知,全处职工(包括退休职工),请即日起到保卫处综合科领取医疗报销单,将个人所需报销发票贴好、填好后,于11月4日前,交到保卫处综合科。 要求:请需要报销门诊医疗费的职工认真填写好“安徽师范大学医疗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发票、门诊病历、转诊单、学校职工医疗本(在定点药店购药者需附上“电脑明细小票”,门诊医疗费金额超出个人医疗帐户且在定点药店购药者不仅需附上“电脑明细小票”而且还需附上外购处方)一起交到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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