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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新生户口迁移证须知

添加日期:2008-07-17 浏览次数:


  2007年迎新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各学院在接收新生户口迁移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市外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可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不得要求学生必须迁移户口。
  二、本市区内(不含三县)的新生一律不迁户口。
  三、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属实,并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内容一致。若发现有异,须在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予以注明。
  四、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应与录取通知书上姓名完全一致。凡用同音字、家乡土语、非国家公布的简化字代替者,一律退回迁出地派出所予以更改。
  五、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年、月、日要齐全,并与身份证号码一栏中的信息相符。
  六、出生地和籍贯应注明到省、市(县)一级。
  七、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应为:安徽省安徽师范大学、安徽省芜湖市人民路1号(赭山校区)、安徽省芜湖市花津南路2号(花津校区)。
  八、户口迁移证上日期处要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九、户口迁移证上如有涂改处,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派出所户口校对章。
  十、如有新生在来校途中丢失户口迁移证,须在我校辖区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赭山校区在凤凰山派出所,花津校区在澛港派出所),再回原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备注:
  1、各学院接收新生户口迁移证时应收齐以下材料:(1)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迁户口的新生要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贴在表上,可在我处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3)未迁户口的新生需填写情况登记表,表格可在我处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为做好迎新工作,我处在赭山校区、花津校区都设有咨询点,由保卫处工作人员作现场答疑。


                               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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