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近期,校内发现少数师生员工使用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作为代步工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国家标准,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法定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属于滑行工具,不具备道路通行权。
为保障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禁止在校园道路骑行。校园道路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通行区域,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不得在校内道路、广场、人行通道等区域骑行或滑行。
二、妥善处置既有车辆。请持有此类车辆的师生员工自行妥善处置,将车辆移出校园,不得在校园内停放或使用。
请广大师生员工相互转告、自觉遵守。校园安全需要共同维护,请选择合规出行方式,文明安全出行。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保卫处(部)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