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保字〔2016〕1号)文件要求,学校自2016年10月11日起在花津校区实施社会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为避免影响拥有机动车辆的教职工进出花津校区,请各部门、各学院提醒本部门、本学院拥有机动车辆的教职工尽快在校园网保卫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安徽师范大学校园机动车辆信息登记与通行卡申领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报保卫处审批,办理免收管理费用相关手续。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机动车进出花津校区将按照文件相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感谢支持!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16年10月17日